中山市防雷设施检测有限公司招聘公告
中山市防雷设施检测有限公司前身为中山市防雷设施检测所,成立于1989年,为中山市气象局直属事业单位,后更名为中山市气象公共安全技术支持中心(中山市防雷设施检测所)。2016年12月23日十四届9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《中山市气象局防雷设施检测所转制脱钩改革方案》,同意中山市防雷设施检测所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,注册资本1000万元。公司主要业务范围包括:雷电防护装置检测;房屋建筑结构补强、抗震加固施工;雷电灾害风险评估;气候可行性论证;气象防雷安全技术服务;防雷全过程服务等。
根据《关于印发<中山市国有企业公开招聘管理人员指导意见>的通知》(中府国资〔2012〕253号)、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聘用工作的通知》(中府国资〔2016〕76号)等有关规定,按照“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”的原则,我司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员工,现将有关招聘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报名条件
(一)遵守国家宪法、法律、法规;
(二)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;
(三)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;
(四)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;
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、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、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或在处分期内的人员,不得报名。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。
二、报名与资格审查
(一)报名方法:应聘人员根据报名条件和要求,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个人简历以及下列报名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(zsflhr@163.com),邮件名称使用:姓名+应聘岗位。
(1)近期个人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;
(2)身份证、毕业证及学位证;
(3)其他相关资料等。
(二)报名时间:截止至2022年8月15日。
(三)资格审查:应聘人员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、准确,提供虚假材料的,一经查实,即取消报考资格。对伪造、变造有关证件、材料、信息,骗取考试资格的,取消报考资格。
(四)考试通知发布时间:经审查无异议,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,以电话、短信或邮件形式发布考试通知。
三、招聘岗位
四、招聘考试程序
本次招聘采用面试的顺序进行考核,分为初试、复试两轮。
(一)初试
满分100分。如面试成绩出现同分,可并列前三进入复试,如进入复试不足三人,以实际人数为准。
(二)复试
满分100分。如复试成绩出现同分,则由评委对同分人员再次评分确定名次,再次评分只作为同分人员的名次计算依据。
(三)成绩计分方式
结合复试的最终分数,原则上应聘岗位人员面试分数成绩在70分以下的,不作录用;70分以上根据评分由高至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: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。
五、综合性审查
对确定的拟录用人员进行政治审查,内容包括身份信息、身体状况、教育背景、在校表现、无犯罪记录、计划生育、人事档案等方面。调查过程中发现有影响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,或人事档案未能配合调查的,取消录用资格,重新根据考核测评排名从高至低确定拟录用人员。
六、公示
1.按相关规定和条例办理公示等手续(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)。
2.与拟录用人员就薪酬待遇、岗位安排、考核等事宜进行沟通,达成共识。
七、录用
拟录用人员经公示合格后,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。
八、薪酬待遇
根据公司薪酬制度相关规定发放。
九、其他事项
(一)本公告在集团公司、质检公司的官网及公众号、防雷公司公众号发布。
(二)在未发布正式面试通知前,不接待应聘人员来访。
(三)被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。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,正式聘任相应岗位;考核不合格的,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。
(四)有下列情形应聘者,取消聘用资格。
1.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者;
2.伪造、涂改证件、证明,提供不真实、不完整资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;
3.放弃聘用资格者;
4.法律、法规及其他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。
本公告由中山市防雷设施检测有限公司负责解释,咨询电话:0760-88630810。